| 尿毒症:选择透析还是拒绝透析? |
| ——透过现象看本质 浅谈尿毒症的对症治疗 |
| 作者:admin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8-16 15:44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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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事物的发展往往是现象与本质同行,如果只看到表面现象却不能深入挖掘其本质,往往会迷惑于表面的假相,看不到事物的真面目,在医学治疗中也是如此。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,各部分组织结构密切相连,息息相通。某一单独的器官受到损伤、发生病变,势必引起连锁反应,导致其它组织器官连累受损,发生病变,出现新病症。如果此时只是针对这些不同的病症进行治疗,却发现不了病症的最根本所在,对病情的治疗将会钻进死胡同,病情不但没有好转,反而会加重;如果找对了发病的根源,却只是抓住疾病的不良表征、指标下功夫,对病情一样有害无益,这样,只能白白耽搁了病情,延误病人的最佳治病时机。我们专家在临床治疗中就经常遇到类似的现象,由于患者对自己的病情缺乏真正的了解,又无法从医生那里得到切实有效的根本性治疗,因此,病人在治疗效果不佳的情况下不得不另外择院,接受新的治疗。我院收入院的许多患者就是如此,本来患者的病情并不太严重,但因为治疗不利致使病情被耽搁而恶化,并很快发展到尿毒症期;更有许多患者在接受治疗一段时间后,为自己当初没有选对医院、更好的疗法而懊悔。下面我们以尿毒症为例,谈谈肾病患者的对症治疗。
何为尿毒症? 尿毒症不是一个独立的病,而是各种晚期的肾脏病共有的临床综合征,是进行性慢性肾功能衰竭的终末阶段。在此阶段中,除了水与电解质代谢紊乱和酸碱平衡失调外,由于代谢产物在体内大量潴留而呈现消化道、心、肺、神经、肌肉、皮肤、血液等广泛的全身中毒症状。也就是说尿毒症这一名词是从临床表现这一角度来谈的。因而医生诊断时不仅要结合血尿素氮、血肌酐的数值来衡量,更重要的是要根据患者所出现的机体自身中毒的症状来判断,不能随便的下“尿毒症”的诊断,以免加重患者的思想负担。 概括尿毒症的临床表现主要有:消 [1] [2] [3] 下一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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