尿毒症关于“透析”之探讨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6-20 18:08:47

在门诊统计中发现,许多肾功能不全患者就诊之初即向专家要求,采取保守治疗,拒绝血透。患者回答说,最主要的是害怕形成透析依赖。那么,尤其对于慢性肾功能衰竭、尿毒症病人心里一直存在很多的疑惑,尿毒症期病人是不是一定要行透析?透析到底能够起到什么作用?透析会不会形成依赖?
临床对于丧失肾功能的患者,接受血液透析能起到排泄部分代谢产物和水分、调节电解质平衡和调节酸碱平衡的作用。透析能将病人血液与含有一定化学成分的透析液同时引入透析器内,在透析膜的两侧流过,两侧可透过半透膜的分子作跨膜移动——弥散和渗透,达到动态平衡。从而使病人的体内积累的有害物质得到清除,并纠正水、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失衡。
●血液透析用于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治疗目的在于:
(1)延长尿毒症患者生命,减轻其痛苦,提高生活质量;
(2)配合肾移植,为肾移植术作准备,急慢性排斥反应或移植失败,必需给予透析治疗。
(3)对于存在可逆性急性加重因素的慢性肾功能衰竭,血液透析可帮助渡过危险期。
早期透析可明显提高病者长期存活率,且有利于改善病者的生活质量。许多尿毒症病人在内生肌酐清除率<5ml/min左右才开始接受透析,且常因经济条件而透析不充分,使透析质量受到影响。
●病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,应积极开始血液透析:
(1)又明显的尿毒症症状,如出现严重恶心、呕吐等消化道症状或神经、精神症状;
(2)严重贫血,红细胞的容积在15%以下;
(3)原发病是糖尿病肾病或结缔组织肾病;
(4)病人年龄大于60岁;
(5)有明显的周围神经病变。
●此外,出现以下情况应给予紧急透析治疗:
(1)血清钾≥6.5mmol/L,而内科保守治疗不能控制;
(2)有难以控制的水钠潴留;病人少尿或无尿,高度浮肿,有早期的心力衰竭、肺水肿或脑水肿表现;
(3)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,PH值小于7.2;
(4)有严重的尿毒症合并症,如尿毒症性心包炎、消化道出血,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神志恍惚、嗜睡、昏迷、抽搐等。
●透析的必要性:
尿毒症患者,如果体内毒素过高,会造成对其它器官的损害,比如:我们的心、脑、肺等;而临床很多尿毒症病人即死于心衰、脑病、消化道出血。所以说早期的血液透析,对身体其它器官可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。在保护身体各脏器的同时,再积极寻求其它治疗手段。
●目前医学对于肾病治疗情况:
西医临床认为,病人如不进行肾移植或肾移植失败,透析是要伴尿毒症病人终生的,且因自身肾脏功能的进一步丧失,透析间隔将愈短。而随着中西医结合治疗慢性肾病不断取得新成果,临床实例证明,已经行规律性血液透析病人,经过合理化治疗,阻断肾脏纤维化,挽救部分未坏死细胞,使其恢复功能,完全有可能延长透析间隔或最终延缓透析。
那么患者缘何能够延缓透析,其本质在于肾脏功能的恢复,利用透析维持机体平衡,预防并发症,保护身体各脏器不受损伤;同步利用中西医结合系列疗法对肾脏实施有效修复,达到标本兼治。
肾脏是具有强大的代偿力的,当利用有效中药成分对肾脏实施修复,肾脏只要恢复了部分肾功能,即可达到正常代谢,从而延缓透析的替代。继而进一步巩固治疗,患者即可实现带病良性生存,远离透析和换肾。因此,临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,患者一定要科学、理性的施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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